“我們傳統的社會契約怎么辦?以往社會保障主要是雇主來提供,到了平臺經濟,社會保障應該由誰來提供?”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教授阿魯·薩丹拉徹在日前舉行的“2017全球化背景下分享經濟的發展與實踐高端對話沙龍”上的提問引發了專家們的熱議。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楊偉國表示,工業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所有收入只來源于一項職業,并且這一職業需要和對應的一個機構之間簽訂穩定的勞動關系。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共享經濟的模式已構建在更高的層面上,在更大的范圍和在更廣闊的領域之間。“每個人都有權利依靠自己的人力資本,包括我們的體力,我們的時間,以及非人力資本,包括擁有的房產,擁有的汽車,擁有的書籍等資產,來獲得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方式。”楊偉國說。
楊偉國認為應該重新審視新業態下的新型勞動關系。以滴滴出行為例,他認為平臺與司機應該是合作而非傳統的勞動合同關系。為此,“政府首先要適應新的形勢,革新工作法律法規體系。最關鍵的是要建立基于工作交易平臺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固有模式的基礎上,需要在更廣闊的平臺上去討論,去立法。”
阿魯·薩丹拉徹則表示,未來20年共享經濟所帶來最大的公共政策的挑戰就在于如何打造一個與時俱進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