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轉部分國有資本有效填補基金缺口 記者: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具有怎樣的時代背景和重要意義? 汪泓:人口老齡化是中國未來人口發展的趨勢。在人口快速老齡化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隱性債務逐步凸顯,基金征繳收入難以保持持續增長,而基金支出增長迅速,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缺口將呈現逐漸擴大的態勢,財政轉移支付的壓力比較大。 結合近年來國內學者關于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測算結果,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將于2027年左右消耗殆盡,2050年累計缺口將達到802萬億元,占當年GDP的91%。這些測算結果均顯示,我國養老金發放未來面臨巨額資金缺口。 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五中全會鄭重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樣可以有效緩解甚至解決基金的缺口問題。國有資本具有公共屬性,與一般社會資本不同,歸屬權在于全體國民,應該保障以公眾的普遍福利作為價值追求。在保障國計民生、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方面,國有資本應發揮重要作用。同時,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也可以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此外,國有企業的發展壯大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物質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企業逐步發展壯大,國有資本的規模逐步擴大。財政部資產管理部的統計數據表明,2016年我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23157.8億元,其中,央企實現利潤15259.1億元,同比增長4.7%,地方國企7898.7億元,同比增長16.9%。 記者: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出臺了什么政策與規定? 汪泓:2001年6月,國務院出臺《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企業在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經過實踐和經驗總結,2009年6月,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出臺了《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按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 隨著國有企業改制的基本完成,社會保障基金的這一籌資渠道也幾近枯竭。在經濟新常態、人口快速老齡化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已越來越成為公共政策關注的重點。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十八屆五中全會鄭重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明確劃轉范圍實行分級劃轉 記者:請問現階段我國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采取的是怎樣的方法? 汪泓:2016年3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 目前,從各地的實踐來看,地方上有兩種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路徑:一種是劃轉股權,以山東省為代表;另一種是劃轉預算收入,以上海市為代表。 山東省于2015年3月率先出臺了《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將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30%的國有資本,劃轉至山東省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山東省國資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分別持有企業70%和30%的國有資本。 上海市則是直接上調國有資本收入劃轉社會保障基金的比例。2016年,上海市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收繳范圍,把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低于當年預算收入19%的部分,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于充實社保基金。 記者:在實際操作中,有哪些現實存在的困難?應如何解決? 汪泓: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瓶頸與難點,主要包括: 如何確定國有資本的劃轉范圍?目前,劃轉范圍僅是國企首次上市首發股票的10%,沒有包括國有上市公司的其他國有資本及收益,更沒有包括眾多未上市的國有企業。 如何設置劃轉的規模和比例?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提出了劃轉的要求,但是沒有提出具體的國有資本劃轉比例,還有待于深入研究,目前國有企業的劃轉比例尚不統一。 如何設計劃轉的最優路徑?按照不同的劃分角度,國有企業可以分為:上市國企與非上市國企、中央國有企業與地方國有企業、商業類國有企業和公益類國有企業。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在國資規模、發展水平和競爭力方面不盡相同,如何根據政府或者企業站位,設計最優的劃轉路徑,是亟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如何厘清劃轉的各方主體責任?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是涉及不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以及離退休人員等主體的系統工程,不同方面對政策有不同的理解、訴求,可能存在利益博弈的均衡點。因此,必須厘清和界定各方的責任分工,進而確定多方均滿意的劃轉規模或劃轉比例。 為此,我提出以下建議,一要建立中央和省市兩級管理機構,實行中央和省市分級劃轉。針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地方省級社會保障統籌基金的區別,地方也應建立省級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分級劃轉機制,實行分級劃轉。 二要區分國有資本屬性,按不同比例劃轉。根據國有資本屬性的不同,即上市國有企業與非上市國有企業、中央政府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所屬國有企業、公益類國有企業與商業類國有企業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比例進行劃轉。 三要堅持劃轉總規模與社會保障基金總缺口相對應,分步驟進行劃轉。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慮到情況的差異性與劃轉資本的規模,國有資本劃轉還要堅持劃轉總規模與基金總缺口相對應的原則,分步驟劃轉。 遵循精算平衡堅持循序漸進 記者:您能介紹一下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嗎?這些先進經驗對我國有怎樣的借鑒意義? 汪泓:美國設計形成了國有股份和收益用于勞動所得稅收抵免計劃,補貼職工養老繳費,計入個人賬戶。英國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通過國有資本變現,采取業務出售、管理層和員工收購、上市等手段,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日本主要是通過單獨立法的形式,將國營企業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養老保險基金。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有利于縮小不同地區的社會保障差距,有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全國統籌,有利于實現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此,我的建議是: 遵循精算平衡原則,確保國有資本劃轉比例科學合理。要精確測算劃轉比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的商業類和公益類的分類,中央國有企業可以按照“商業類國有企業”和“公益類國有企業”兩大類、“多比例”地劃轉國有資本的方案。地方國有資本的劃轉,可以參照中央本級國有資本劃轉中對地方國有企業進行商業類和公益類的分類,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由省級政府科學合理確定所屬國企的部分國有資本劃轉比例。 堅持循序漸進原則,分層次、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劃轉。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應緊跟國家發展形勢,分“三階段”有序推行。“十三五”規劃時期,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將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普通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按比例一次性劃轉至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十四五”規劃時期,老齡化程度日趨加深,將國有資本的劃轉范圍,擴大至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關鍵性國有企業;“十五五”規劃時期,老齡化程度達到峰值,養老金支付缺口逐步加大,收益較多的公益類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也應適當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加強立法和制度建設,規范國有資本劃轉過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保障。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國有資本劃轉的對象、比例和方式,確保國有資本劃轉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同時,將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劃轉后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均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基金風險預警防范機制。 建立社會保障專項預算,健全國有資本劃轉的高效監管制度。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應盡快建立包括社會保障基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專項預算。要加強國有資本劃轉的監督體系建設,要充分發揮巡視組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加大巡視、審查和監督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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