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并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意見》明確了參保范圍。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以及各級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應參加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地戶籍城鄉居民,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籌集,統籌地區內統一籌資標準,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調整機制。 根據《意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各統籌地區將合理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包括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住院報銷金額等。 在完善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方面,河北省規定,普通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原則上不超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的8%,單獨核算、單獨管理。普通門診統籌基金重點解決參保城鄉居民門診多發病、常見病醫療費,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的醫療費。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 在完善門診慢性病制度方面,對無住院指征、需要長期服藥的疾病,各統籌地區將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門診慢性病就醫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病種(原則上控制在20種左右)、申請、鑒定、報銷及監督管理等程序。 在住院醫療費方面,各統籌地區統籌基金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將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適當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基金支付比例差距,鼓勵參保人員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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